《明真通讯》第三期 / 2003 / 旧文补录
眼不留形,;画其所记,而后收其旧照。
耳不留声,;能说所记,便可停其旧录。
鼻不留香,;香归衣物,不日日寻闻。
口不留名,;未尽之言说毕,名字仍归其人。
手不留物,;物分亲友,余者可收。
纸本页边另有铅笔注:“释义照原文,不并入2012版术语。”
逐句标记五个“还”的去向
回到上面的原文,依次点按五个加重词。五句都标记后,旁注才会展开。重点是看每个动作最终把什么放回到哪里。
尚未标记。
纸本旁注
页边有一行林慧贞手写补充:“还,是把东西还到该在的位置,不是把人还回来。”旁边另写:“三五件可以留,不要一次全收。”
同卷后页列有五项结束登记:旧照收盒、旧录停止、气味物封存、未尽话写完、遗物分亲友。登记表最右一栏为“完成日期”。
资料室标注:2003年纸本补录;2012版表格另册。
卷内同页资料
活动室提醒
“带来的物品离开时请自行带回。确需暂存,只收一件并写姓名。”
还耳登记示例
第一周:每日一次。第二周:隔日。第三周:只在想说话时听。本人同意后结束登记。
还手登记示例
旧围巾给姐姐;工具箱给弟弟;本人留钥匙一串。剩余物由家属共同处理。